“2018年7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,就社保征收问题做出了明确指示,自2019年1月1日起,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。”
我们用一张表来看下调整前后对比:
一句话:
社保变严格了,必须按照实际的缴纳了!
怎么说呢,就是以前有很多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、不全额上社保、虚假申报工资,新规出台后,这些行为或都将被终结!
因为此时的社保变成了税的一种,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变成了逃税行为,严重的将构成逃税罪……
这样一来,企业用工成本瞬间增大,成堆问题扑面而来:
1、公司薪资结构如何调整才会更有利?
2、社保基数要如何调整?
3、长期按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、 拒交社保费的企业,是否需要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?
……
企业用工政策也在发生重大变化,这样的背景下,企业用工社保、个税、成本、组织变革该怎么办呢?